| 解放初期的行政区划
天津于1949年1月15日解放后被定为中央直辖市,仍按原划分的11个区建置。其中,第一区、第七区及第十区的一部分座落在现在和平区辖区。
第一次行政区划调整
1952年10月10日,天津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,将市内11个区裁并为8个区,其中第一区和第五区位于今和平区辖区内。第一区为商业区,包括原一区墙子河以东全部和原七区南市一带,区划范围北至南马路,南至营口道和墙子河,东至海河,西至南门外大街。第五区为住宅区,包括原十区全部,原一区墙子河以西地带和原六区吴家窑以北何兴村一带,区划范围北至墙子河和营口道,南至徐州道、马场道和吴家窑,东至海河,西至卫津路。

第二次行政区划调整1956年1月1日,天津市内各区更改地名称呼。第一区因繁华的和平路纵贯其间而定名为和平区,第五区改称新华区,第二区改称城厢区。
第三次行政区划调整
1958年9月9日,天津市调整行政区划,将市内8个区合并为6个区。由和平区、新华区全部、城厢区大部以及河北区一部分组成了新的和平区。区划范围: 东至兴隆街沿铁路至东站与海河相接;南至吴家窑废墙子河、马场道和徐州道;西至南马路、西马路、南门外大街和卫津路;北至北马路和老铁桥大街:南沿海河经金汤桥、兴隆街至铁路。原东郊区东堤头公社、西郊区王稳庄划入和平区。
第五次行政区划调整
1962年2月20日,天津市建立4个郊区,将和平区所属卫南、郭村、王稳庄和杨柳青公社小甸划入西郊区,将和平区所属东堤头农村人民公社划入北郊区。
鲜为人知的历史
1966年8月至1968年1月,受当时特殊政治环境影响,和平区曾更名为战斗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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